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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从身份到契约——“商业社会”中交换者的地位

产品时间: 2025-11-24 23:35:54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详细介绍

  复旦大学历史系暨全球史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欧洲近现代思想史和社会史

  19世纪的英国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 Summer Maine)曾以西欧为例这样总结历史: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事实的确如此,亚当·斯密所构建的“商业社会”,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就是从身份走向了契约。

  在亚当·斯密那里,随着商业社会的建立,不仅追求个人自利的“经济人”作为社会的基础与动力得以确立,更重要的是,社会的运行机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最重要的特征是从原先的“恩惠型”向“契约型”转变。在“恩惠型”社会中,个人只是依附和臣属于社会权威,没有一点社会身份上的独立性可言,而在“商业社会”中,市场交换要求每个个体的自主,且能够独立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乃至自己的劳动本身。也就是说,参与市场交换的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是自由人,其个人自由的身份与“奴隶”或者受到“奴役”的地位相对立。与前“商业社会”相比,商业社会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实现人的自由。

  恰如另外一位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詹姆斯·斯图亚特(James Dennam Steuart)所说:“在现代社会里,工业发展,服务业也惠及千家万户,这一些都会帮助底层人民摆脱对他人的依附,实现自由。”斯密在解释分工的由来时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正是需要相互帮助,人类才发展起交换这一法则,而非通过盗窃、占领或者战争等暴力方式来获得财富。“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能够得到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这就是商业社会的特性,其运行的基础就是在相互独立基础之上的市场交换,而交换在本质上是建立于交易上的契约关系。斯密概括道:“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

  从思想史的视角来看,如何组织一个社会,或者说如何摧毁旧社会,建立起新社会,这是从17世纪开始面临着近代社会转型时一批思想家们殚精竭虑思考的问题。面对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体制,这批思想家自然更多从政治的维度来思考。17世纪的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等人,以及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都是从自然状态理论出发,将“自然人”作为未来新型社会的组织者,而在斯密提出的新型社会形态即“商业社会”,其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商人”或者“经济人”慢慢的变成了社会组织的核心,并且这个“商人”完全是从利己方面出发参与市场交换,由此,个体性或个人的利益开始得到凸显,并且成为“商业社会”的动力与基础。在原先的“旧制度”下,特权与等级成为社会的基础,出身与门第决定着人们的身份和地位,而在“商业社会”中,情形则完全相反,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决定人们身份和地位的不再是特权和等级,而是平等与自由的交换以及由此所获得的财富。

  从社会发展阶段论出发,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类社会要经过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狩猎社会、畜牧社会、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到来实是由于劳动分工所致。因此,斯密的《国富论》以“论分工”开篇。其实,关于“劳动分工”这一论题,他的老师、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泰斗哈奇森与和他同时代的弗格森等人也都进行过论述,但这一论题是在斯密这里获得了更重要的意义,其要旨在于,正是由于劳动分工,每个人自我需要的满足也就无法仰赖个人自身的劳动,而要依靠市场交换,正是频繁的市场交换引发了社会组织架构和机制的一种革命性变化,商业社会也就随之形成。

  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这一观点被有些学者觉得是一个革命性的转折。法国思想史家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指出,斯密“用市场观念来取代契约观念,不再从政治上而是从经济上理解社会,从而成为双重的革命者”,于是,“亚当·斯密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了现代性运动”。这也恰如波兰尼所说的“脱嵌”理论,即市场形成了一个独立运转的机制,社会的基础不再是以前思想家们所强调的那样,通过政治性的契约来形成,而是通过一个更密切、更频繁、更自发的市场交换过程形成。于是,社会的基础和社会机制的运行等基本问题在此都得到了全新的阐释。

  正是基于这一观点,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克里斯托弗·贝里教授才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最大的贡献是关于社会组织理论。从此,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换关系不只是未来社会的基础,还成为社会本身,维系着一个社会存在的运作机制或把独立的个体联结成为社会整体的中心力量。人通过交换而产生交往和联系,社会也靠交换而得以存在和延续,或者说交换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延续的基础。正因如此,贝里教授才会说,斯密“商业社会”的核心观念是“社会”,这一“社会”“既非政体也非氏族”,尽管包括了政府和家庭。

  在洛克那里,或者说在早期革命时期,人们对公民社会的理解仅仅是从政治层面来讨论的,只有在进入政治社会后,在公民社会中,人们的权利才能得到一定效果保护。但问题就在于,仅仅是一个政治的维度还不能完全保障人们的权利。同样,一个社会还会出现冲突,那么如何化解冲突?洛克说通过法律来化解冲突。事实上,仅从政治维度是无法化解冲突的。同时,在政治性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公民社会,在18世纪的思想家们看来是一种非历史的、虚构出来的理论。因此,还应该找到一种新的社会理论,以更好地解释社会冲突,更有效地保障人们的权利,确保公民社会的稳定和运转。

  于是,亚当·斯密引入了市场和经济的维度,回答了实现公民权利的社会基础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这个社会基础不再是政治性的,而是必须依靠市场。因此,从社会运行机制的层面来说,在这样由每个人参与所组成的“商业社会”中,有着和原先的封建社会已然完全不同的运行法则,新的法则不再基于特权和等级,而基于平等与自由交换;社会地位的获得和认可,不再取决于门第和出身,而是源自在“商业社会”的市场交换中获得财富的多寡;同样,财富的获得不再出于特权或政治权力的保护,而是凭借信用、法律与制度的完备。

  因此,相较于以前的社会形态,“商业社会”表现为这样一些重要的特征:它是文明的,自由的,同样更是一个繁荣的社会。斯密曾说:“每一个人都参与市场交换,每一个人都依赖市场交换,且每一个人用自己多余的生活品去参与市场交换,带来的将是普遍的繁荣:既促进了整个国家的繁荣,又使每个国民的个人财富得以增长,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据说,有位学生记录下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座,他提到最多的便是,富裕和自由是“人类能够拥有的两个最大恩赐”。

  由此我们或许能够理解,为什么亚当·斯密的理论会被评价为是革命性的,其论证的前提也是革命性的。

  首先应当提到,他所提出的利己也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之一。在《国富论》中,斯密举了很多例子,比如烙面师出售食料参与市场交换,并不是出于利他,一开始怎会是是利他呢?起点只能是利己。但这不是自私自利,可在我们的语境中往往会把利己理解成自私。其实利己是很正常的,是符合人的本性的。正是出于利己的起点,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最后成了利他。市场的交换就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这样,将大家联系到一起的,就不是社会契约,而是市场交换这一自然的纽带。同样,市场交换也化解了以前所出现的社会冲突。也就是说,保障我们的权利的最好方式不只靠社会契约、法制和政府这样一些政治性的安排,还需要市场交换。在市场交换中,我的面包卖出去了,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同样你也有面包吃,你的权利也得到了实现。这个是最自然的。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形成服务于市场的各种组织机构,例如各种中介机构,如同土地价格的确定,地价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评估师说了算。

  由此,到亚当·斯密这里,公民社会开始与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或者公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分离开来。这种分野在17世纪思想家约翰·洛克那里是不存在的。亚当·斯密认为,人们不应干涉市场的交换,国家不要干涉它,应该让它自由发展。“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守夜人,是建基于公民社会之上的一个东西,其功能是维系市场交换秩序不受外力的干扰。市场越发展,其所产生的经济领域越丰富,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现代社会能发育得越健全。

  因此,“这个社会的成员是否彼此发生了大量交易,并非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中,他们是否以商人的方式彼此关联,才是核心问题”。以商人的方式彼此关联,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人的身份发生改变。举例来说,人不再出于教徒的友爱性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再基于血缘性或者家族性的亲情展开活动,原先的这些色彩全部褪去。如同马克思所说,人的活动要撕去温情脉脉的面纱,按照商业的计算和利益展开。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发生转变,社会要进行一次新的转型和重建。

  检视亚当·斯密对未来社会的独特思考,不难发现这样一幅多彩的画面:在18世纪的欧洲大陆,一批法国启蒙思想家正在掀起声势浩大的启蒙运动,批判当时的“旧制度”,提出了“自由,平等与宽容”的口号。同时代的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一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与法国同侪遥相呼应,在形成启蒙运动整体性思想特性的同时,又创造出了另一种独特的启蒙思想;虽共享着一些相同的价值性理念与概念,又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描绘了与法国启蒙思想家迥异的现代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之路,揭示出了现代“商业社会”的特性。今天,回顾与反思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将会让我们获得新的启迪,进而扩展我们的视野,丰富我们对什么是现代社会的理解,以及对实现现代社会路径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正是在“商业社会”中,人们才获得了个人的独立和解放,从原先被外在权威控制和奴役、压迫的状态下解放了出来,迎来了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获得了一种全新的社会身份。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应该对“商业社会”给予更多的理解,思考“商业社会”对现代文明的价值和意义。

  也因如此,在我看来,只是因为斯密提出了“商业社会”理论,确立了市场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就足以使他变成全球上最为伟大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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