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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典型案例(三)

产品时间: 2025-12-27 11:22:04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详细介绍

  

露天焚烧典型案例(三)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岳塘区迅达大道双马世纪大楼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垃圾,该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涉嫌存在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行为。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并于当日立案。当事人承认在岳塘区迅达大道双马世纪大楼处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该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经综合全案证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鉴于当事人唐XX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引发的危害后果轻微,且其已积极主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岳塘区迅达大道双马世纪大楼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鉴于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引发的危害后果轻微,且其已积极主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基准:处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1、普法的意义:破除“习惯”误区,明确行为的违法性 。释法的关键是很多居民认为焚烧秸秆和落叶的行为看似是“小事”,是一种“习惯”而非“违法”。此案清晰表明,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焚烧秸秆落叶不再是个人习惯问题,而是受《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2、警示的意义:揭示“小行为”可能引发的“大后果”。释法关键:本案完美展示了焚烧行为的巨大风险。它不仅是污染空气(环境后果)更可能会引起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威胁、公共安全危机。

  3、教育意义: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释法关键:对此类点多面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能否“动真格”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案的处理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是“带电的高压线”,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罚款、赔偿、拘留等多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教育公众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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